Introducing a professional judge system to address the shortage of judicial personnel

If justice is consistently delayed, judicial reform is necessary. For a long time, Hong Kong's judicial system has not only maintained social order but also earned international trust. However, when courts suffer from chronic staff shortages and case waiting times often exceed hundreds of days, it becomes more than just an administrative figure within the courts. It becomes a heavy "hidden tax," increasing social costs and internal friction. Local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mprisoned defendants awaiting trial, and ordinary citizens yearning for justice all share the burden of the courts' stagnation.

十年案件持續增加 司法人員空缺高企

十年來,法庭案件不斷增加、不斷積壓,法官及司法人員卻不增反減。人員空缺率高企於24.2%,惡果完全暴露在輪候時間之上。以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排期為例,100天的目標,十年前已經遲遲未能達標;十年光景流逝,問題不單止仍未解決,反而愈陷愈深。首次出庭到開審的平均等候時間,由118日飆升至337日。這顯然不是人手周期的短暫波動,而是結構性的供需失衡。

百年來沿用至今的法官招募傳統,已是難以為繼。因此,我們倡議參考外地經驗,設立「職業法官制度」,容許法律系畢業生投考職業法官,作為擴充人手的補充路徑。

現有的法律制度,依從私人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中物色法官。這套慣例在今日高度商業化的法律市場下,已見疲態。試想,年約40歲、正值事業頂峰的資深大律師,若轉職為法官,將要減薪四至六成;在個人生活和社交場合更要步步為營,務須謹守避嫌原則。要求他們摒棄私人市場的豐厚收益,捨卻朋儕相伴的社交生活,犧牲未免過鉅。面對如此高昂的機會成本,被動地等待業界英才忽然醒覺,捨利就義,無疑緣木求魚。

現行制度步履維艱 基層子弟有志難伸

正是資深精英不願中途易轍,這套過往行之有效的制度,遂變得步履維艱。當然,法律執業者絕不乏心存公義、不甘逐利之輩。奈何年資愈深,牽絆愈重,要他們拋捨半生基業披上法袍,談何容易。故此,我們大可把目光投向年輕法律畢業生。校園裏從不乏寒窗苦讀、滿懷熱忱的年輕人,其初心並非為富商巨賈爭逐利潤,而是立志投身公共服務。倘若於其職涯起點,鋪設一條清晰的職業法官軌道,得以法官作為終身志業,一如醫生遵奉日內瓦誓詞,他們同樣能為社會的公平正義燃燒一生。

然而,當今法律行業出現人力錯配。昔日香港每年只有數十位法律學生畢業,如今全日制、兼讀制與海歸派相加,每年畢業生數以千計。考入法學專業證書競爭劇烈,事務所的學徒崗位供應緊絀,令不少具備潛質的青年黯然轉行。若順應傳統成為大律師,每月分擔以萬元起跳的辦事處租金,再經歷毫無保障的收入真空期,更是一場基層子弟根本玩不起的資本遊戲。這道無形的階級門檻,迫使那些懷抱青雲之志的法治人才白白流失。

借鑑大陸法系模式 引入職業法官制度

坊間有聲音憂慮,年輕人提早入行缺乏人生經驗,無法為法院注入獨立思維。審訊所需的學問與閱歷,固然可從豐富的私人執業生涯中提煉,但這並非唯一路徑。私人執業的本質,是替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甚或按工時計費;這與法官所需的獨立品格和公共理性,始終是兩條平行的軌道。反之,青年若從助理起步,經歷數以十年計的司法歷練,將在資深法官親自督導下浸淫於判詞草擬、法理推演與案件管理。他們對社會利益的堅持與審判技巧的純熟,絕不亞於半途出家的商業律師。

誠然,職業法官是大陸法系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若然擔憂借鑑其培訓經驗會動搖普通法根基,無疑是將法理教條與人事招募混為一談。我們堅決捍衛普通法體系的核心傳統,包括案例判案、陪審團制度、大律師與律師的專業分工等。至於法官的培訓與招聘機制,是否不可觸碰的金科玉律呢?我們強調,倡議的初衷是補充現有渠道,是一條平行的輔助梯隊,不會亦不應改變從資深執業律師中選拔法官的傳統。候選人進入培訓路徑,學習的依然是普通法的先例原則、對抗式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則。

法庭效率成為弱點 完善自身才能長遠

普通法系從來不是固步自封的制度,歷來皆有向大陸法系取長補短、完善自身不足的悠久歷史。回顧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早於2000年開展,經歷長達九年的漫長審視與反覆諮詢,才得以在2009年落實新修訂的法院規則。當年這場浩大的改革,同樣遭遇過業界內部的巨大阻力與保守反彈。最終落實的內容,正是大膽吸收了大陸法系的部分「糾問式」元素,賦予普通法法官強大的案件管理權力。時至今日,法官已不再是絕對被動的裁判,而是主動介入排期、限制專家證據以減低訟費與延誤。既然普通法在法庭程序上早已能靈活吸收大陸法系的長處以解決積壓,今日我們借鑑其法官培訓路徑以擴充人手,不過是順應這股務實改革的歷史潮流。

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指數,是國際上最具權威性的參考指標。細看香港由2012/13年度至最新2025年度的表現,「民事司法」從0.71分微跌至0.70分,尚算力保不失,「刑事司法」卻由0.76分下滑至0.68分。在眾多子項之中,跌幅最大的,正是「刑事審判制度及時和有效」。此數字揭示不容迴避的現實:國際社會認為法庭效率是香港法治水平的弱點。

十年空轉,沉痾依舊。困局擺在眼前,超過300日的等候時間,接近四分之一的法官空缺,法律界打算如何解決?任何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因時制宜。在維持普通法核心優勢的同時,以務實的態度修補人才供應的斷層,方為治本之道。香港法治百多年來的繁榮,靠的是兼容並蓄,而非畫地為牢。拒絕為枯竭的體制尋覓新徑,最終摧毀法治公信力的,恐怕是自身的傲慢與僵化。當司法機構的效能萎縮,實實在在化為拖累城市發展的隱形成本,我們應該放下對單一招募途徑的執念。只憑一句「捍衛傳統」,顯然無法向法院門外的長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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